1.对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设施中的非带电金属体,如球磨机、筛药机、造粒机等设备上的金属部件,应进行直接静电接地,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,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,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Ω。
2.直接静电接地线可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的PE线,但严禁使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的零线。
3.直接静电接地线可使用设备的接地线或防感应雷的接地线,但严禁使用防直击雷的接地线。
4.在易燃易爆场所中,工作台和作业场所地面上应铺设防静电材料,防静电材料的接地电阻值应在5'104-109Ω范围内。
5.工作台上的防静电材料宜通过金属导体进行接地,当防静电材料与接地导体连接时,其紧密接触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厘米。